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预重整方案修订稿》表决结果的公示

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预重整方案修订稿》表决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次数:7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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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预重整方案修订稿》表决结果的公示

2025)丰仓原预管字18

债务人、全体债权人:

根据临时管理人于2026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提请表决〈预重整方案修订稿〉的公告》((2026)丰仓原预管字第17号),临时管理人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日期间,组织全体债权人以书面记名方式对《预重整方案修订稿》(下称“方案”)进行了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及相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区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分别统计,具体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情况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16家。截至表决期满,临时管理人共收到反馈表决票13份,其中同意票9份,反对票4份。同意方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占该组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56.25%;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2,388,848.6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9.76%。

二)普通债权组表决情况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113截至表决期满,临时管理人共收到反馈表决票92份,其中同意票76份,反对票16同意方案的普通债权人占该组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67.26%;其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31,704,205.3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9.10%。备注:因已知债权人税务局及河南华泰石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尚未申报债权,管理人在方案修订稿普通债权总额170,248,163.09元中已扣减上述两家预估债权4265274.61元,扣减后为165,982,888.48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规则,本次对《预重整方案修订稿》的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通过,普通债权组未通过。

、相关事项特别说明

(一)职工债权表决事项说明

本次表决中,职工债权未单独分组参与投票。根据《预重整方案修订稿》的安排,职工债权作为法定优先债权,在重整程序中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其权利未受到任何不利影响。故在预重整阶段不单独参与本次意见征询。该安排符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未损害职工债权人的任何合法权利。

债务人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职工债权人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作为法定表决组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依法享有表决权。

(二)清算与重整情景下的债权清偿对比说明

经管理人全面调查,丰仓原公司全部资产均已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设定抵押或者质押。针对该情况,临时管理人特向全体债权人披露两种程序下的清偿差异:

破产清算情景下的清偿结果: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财产的变现价款将优先用于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根据管理人初步预估,在破产清算情境下,抵押财产的变现价值仅能覆盖有财产担保债权,且因经济下行,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无人竞拍、多次降价等问题基于以上原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实际受偿率亦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情形下,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获得清偿的可能性较低,预计清偿率大概率趋近于零,即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外,其他所有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任何实质性清偿。

破产重整情景下的清偿结果: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将债务人的营运价值最大化,不仅能够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实现,同时能够实现职工债权的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人也将获得远高于清算情境下的清偿比例,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该清偿安排已在同类资产全部抵押的破产案件中得到验证。

(三)虽然本次预重整方案表决未达到法定通过条件,但临时管理人经审慎评估认为,债务人仍具有显著的重整价值与挽救可能性,理由如下:

1.债权人利益层面

两组债权人的同意人数比例均已超过法定门槛(有财产担保债权组56.25%、普通债权组67.26%)同意金额比例虽未达标,但重整程序下债权清偿率远优于清算程序

2.社会经济层面

丰仓原公司作为本地粮食产业企业,拥有粮食收购、加工、储备、进出口贸易的核心经营资质,是区域粮食供应与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若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仅将导致现有职工全部失业,还将导致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受损,影响当地农业产业链的稳定。通过重整,能够保留企业的核心营运价值,解决职工就业问题,带动当地粮食产业发展,为区域经济稳定提供支撑,这与当前破产审判中“挽救有价值企业、保障民生稳定”的司法理念高度契合

三、后续安排

鉴于以上情况已符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一百七十三条,《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案件办理指引(试行)》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之规定,临时管理人将依照以上规定在本公示发布之日一周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预重整程序,在人民法院批准终结预重整程序之前,有意向的债权人及投资人仍可联系临时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重整投资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若能够在法院批准终结预重整程序之前,相关各方能够达成新的协议并投票通过,临时管理人将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特此公示。

 

 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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