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浏览次数:14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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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10月12日,新华区人民政府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光明盛世项目涉及企业预重整工作推进会,新华区人民政府作出〔2024〕37号会议纪要,启动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组建预重整工作指导专班。后确定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工作进展,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或控股

住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西段建设街29号楼底商1

法定代表人

王国杰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王国杰

70%

曹慧霞

30%

成立日期

2018-07-18

营业期限

2018-07-18 2048-07-17

主要人员

王国杰

执行董事

曹慧霞

监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登记机关

平顶山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内容

1. 完成锐纳公司全部资产(包括在建工程)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 根据管理人需要出具清算价值报告、重整价值分析报告、抵押物评估报告(如有)、成本价分析报告等;

3.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 配合管理人测算项目成本、货值及续建费用等;

5.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解答评估相关问题、列席债权人会议。

三、报名条件

1. 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评估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 报名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 评估机构拟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当5人以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4. 评估机构应为河南省范围内且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

四、承诺事项

1.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 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评估报告;

3. 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评估报告,服务费用由管理人视情况随时支付

4. 本项目在预重整、破产程序中因对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 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6. 一旦被选定为锐纳公司的破产案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并自进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 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计价依据、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3. 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 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装订后直接送达或邮寄管理人的联系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8:00止

2.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派德广场1804室

3. 联系方式:郑老师 18749699111

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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