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平洋森活辉太置地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案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重庆太平洋森活辉太置地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案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9 浏览次数:637次
  • 打印

重庆太平洋森活辉太置地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

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2025年8月25日,重庆太平洋森活辉太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活公司或我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了预重整备案登记申请资料,五中院已依法对森活公司开展预重整工作进行备案登记。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我司拟选聘审计机构对我司进行破产重整专项审计。因案件办理需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森活公司基本情况

森活公司于2016年2月6日登记设立,登记机关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登记住所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88号。现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宁桥,公司注册资本56078.46352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对渝北区两路组团E标准分区E25-1/02号地块进行商业开发、销售;商场管理;商铺租赁;展览展示服务;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重大疑难复杂,涉及购房业主、建设工程、抵押担保等多类债权,权利交织竞合,审计机构应当具备充分经验及足够人力参与本项目。有意向的审计机构可在报名时间内联系司了解相关情况(我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意向机构最终参选或报价的依据)。意向审计机构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委托事项

对森活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及破产专项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全面审计意见。

三、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二)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审计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审计报告或结论无效,我司将不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参选机构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审计资质

(四)参选机构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无利害关系,若有应当主动回避。

四、委托工作内容

审计基准日为预重整备案登记日,即2025年8月25日(在正式报告出具前,森活公司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基准日进行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森活公司截至20258月25日的资产、负债情况。

(二)破产专项审计:

1.森活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2.森活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等情形。

3.审查森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4.配合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审查债权;配合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清产核资,如清理、审核森活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款项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与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5.核对银行流水,审查账外收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等。

6.往来函证过程中,审查森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7.配合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本案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8.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森活公司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9.就被审计单位与股东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0.协助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及本案其它社会中介机构测算被审计单位破产清算、重整等程序的模拟清偿率,协助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11.就审计工作向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2.协助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13.分析判断森活公司破产原因。

14.在审计过程中,除应分析森活公司财务报表外,还应注意是否存在具有市场价值的要素资源,并进行统计、分析、判断。

15.分析判断是否可能出现相关权利人主张取回权或抵消权的情形,并对可能出现的相关权利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16.根据森活公司、预重整机构、管理人的要求,针对森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企业破产受理前借款、非吸等情形涉及的金额、对象、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投入情况、清偿情况等内容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意见。

17.就审计工作向森活公司、预重整机构、管理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8.协助森活公司、预重整机构、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19.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审计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全程

参与本案预重整及重整程序

、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

(一)我司通知中选后的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二)需在签订合同30个自然日内向我司提交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以上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档及表格。每逾期一日,扣除审计费总额的0.1%;逾期后,经我司催告后15个自然日内仍无法提交正式审计报告的,我司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价格要求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承诺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费用的支付:审计工作成果应获得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或法院的认可。鉴于项目的特殊性,预重整阶段仅支付审计费用的10%剩余审计费用将在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作为破产费用在森活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提示投标人注意,本案存在不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的风险,参选机构请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三)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审计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参选要求

(一)现场勘查

我司不组织实地勘察,由参选机构自行安排了解项目后报价,凡参选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拟审计公司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破产类业绩清单(清单请注明序号、企业名称、破产程序类型、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针对本案件的服务方案。

2.项目报价书(原件)。报价形式请严格按照本选聘办法的“价格要求”;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名录的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办法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回避情形⑤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⑦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三)递交材料要求

1.递交时间: 2025  9  3  17 时前,将经过密封的书面参选文件递交至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88号,重庆太平洋森活辉太置地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杰,15023238670。

2.参选机构应提交密封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作废件处理)。

3.参选机构资质条件、信誉及履约能力为必备条件,不符者为废件。

八、选聘方式及合同签订

(一)选聘方式:在符合参选条件的机构中,以最低价中选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我司将检查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资质等参选条件,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不组织现场评选。选聘工作完成后当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报价都是相同的最低价,则抽签随机确认一家最低价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办法“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的,不具有参选资格。若报价不符合本选聘办法“价格要求”的,属无效参选,作为废件处理。

(二)合同签订

1.我司将在中选机构确定后五个自然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司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森活公司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我司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我司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森活公司负责解释。

、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选的审计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2日内开展审计工作。我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二)除下列情况外,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森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管理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的,我司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重庆太平洋森活辉太置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十九


附件

审计机构选聘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