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凉山州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 名下停车使用土地对外招租的公告

关于四川省凉山州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 名下停车使用土地对外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浏览次数:1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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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西昌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省凉山州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交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4日指定四川蜀立恒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本案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为使五交化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避免财产闲置,管理人根据五交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五交化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五交化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2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213009359H,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为1998年1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为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号,股东四川省凉山州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持股比例为88%,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2%,法定代表人:马秀珍,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批发与零售;超市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货物配送;家用电器销售及售后服务;计算机维修及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场地及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特殊食品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租标的物情况

标的物位置:位于西昌市滨河路121号(原银合泰天地购物中心)上行50米,面积约为964.75㎡(以实际租赁使用面积为准),为空地,原作为对外收费的临时停车场。标的物在五交化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五交化公司以租金收益权抵债的方式交由原承租人租赁使用。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的合法权益,秉持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遂公开竞价进行出租。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方式

由于五交化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资产后续将处置变现,本次租赁方式为不定期租赁,即以标的物处置变现时间为租赁终止时间,管理人根据资产处置的安排和进度,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租赁,租金根据租赁时间据实结算;若后续五交化公司财产处置后,承租人需要继续进行租赁,则需与财产买受人另行协商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及法人。

(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同意按管理人要求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若后续五交化公司财产处置,经管理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进行腾退。

(四)报名者需承诺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与管理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保证金。

五、报价方式及要求:

(一)密封报价,采用单价计价方式报价,即xx元/月。除报价函以外,还应附上主体资格证明、腾退承诺函,密封件外注明:四川省凉山州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停车使用土地租赁报价函。

(二)报价底价:报价不得低于6,000元/月(不含税),上不封顶。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6日17时止,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收件时间为准。

(四)报名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号六角楼超市二楼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原律师,电话:17313127885,可采用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五)详情咨询电话:管理人原律师,17313127885。

六、中选确定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管理人在所有报价人员或机构中,从满足报名条件的人员或机构中选取报价最高者中选。若满足报名条件的人员或机构中报价(相同)最高者有数位时,管理人优先询问原承租人是否愿意以同等条件承租。若其愿意以同等条件承租,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由其进行租赁;若其不愿意以同等条件承租,管理人将视情况组织二次竞价或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最终确定中选者。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旦被选定,中选者应当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进行联系。

(二)报名机构或个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时,即视为接受本公告一切条款。

(三)对于未中选的单位或个人,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五)本次招租比选活动不适用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四川省凉山州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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