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武汉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武汉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3 浏览次数:104次
  • 打印

              关于召开武汉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

                       临时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各债权人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25312日作出(2025)0102破申21号决定书,决定对武汉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担任武汉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拟召开武汉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债权人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117日。

二、会议方式:为减少全体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支出成本,本次会议采取书面征集意见形式召开

临时管理人将于会议召开前3天按照各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通过电子邮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邮寄等方式,将会议资料送达给各债权人。各债权人收到会议资料后,应在临时管理人告知的表决期间内行使表决权,并将表决结果邮寄或当面送达临时管理人。邮寄地址,王律师,13207117398,武汉市江汉区江发路12号,(只接受EMS或顺丰快递)。

三、会议议程

1、核查债权

2、表决《武汉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草案》

四、其他事项

1.债权人收到会议资料后应认真查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票;未在规定期间内行使表决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2.债权人会议期间,就债权人会议资料的任何疑问,可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王律师,13207117398

3.特别说明: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一般应当以预重整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债权人、出资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内容与预重整方案一致,或重整计划草案的修改、调整未实质影响已表决债权人、出资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

特此通知

 

  武汉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