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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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2 浏览次数: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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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公告

债务人湖北亿冰科技有限公司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出重整、预重整申请,并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保康县人民法院于2026831日决定对湖北亿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襄阳瑞升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湖北亿冰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并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六条之规定,湖北亿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发布受理债务人湖北亿冰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七里河路2号中铁11局办公大厦4楼;邮编:441000;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15997171491;电子邮箱:1187449561@qq.com)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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