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关于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浏览次数:102次
  • 打印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4819出(2024)豫1102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对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锦华公司临时管理人。

原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工作需要,经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报告,决定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召开。

特此公告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五

附件

2025.04.29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