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资产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财务审计机构的比选公告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资产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财务审计机构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浏览次数:6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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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资产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财务审计机构的

比选公告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川15破申9号决定书,决定对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北公司”或“债务人”)启动破产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金北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准确识别金北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经报告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管理人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三家中介机构分别对金北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金科城”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进行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就具体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北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

95500万元

实缴资本

95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1213

经营状态

存续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641BTL3T

法定代表人

彭莉翔

营业期限

2019年12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行业

房地产业

注册地址

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新楼路51号国际社区23幢3层c2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金北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位于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新楼路,其上开发建设的金科城”楼盘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2月获取土地,总建筑面积62.23万㎡,分6期开发建设:

1期:总建筑面积约10.51万㎡,已全部竣备交付;

2期:总建筑面积约11.51万㎡,剩余3栋住宅+2栋商业目前在建在售未交付(约1.96万㎡),其余均已竣备交付;

3期:总建筑面积约14.54万㎡,剩余2栋住宅目前在建未交付(约2.71万㎡),其余均已竣备交付;

4期:总建筑面积约15.14.万㎡,目前在建2栋住宅(约2.76万㎡),其余未开工,均未交付;

5期:总建筑面积约9.44万㎡,暂未开工;

6期:总建筑面积约1.09万㎡,共2栋住宅和1栋商业,已基本修建完成,为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楼,暂未对外销售。

2.未开发土地

1)宜宾金科城项目4期:总建筑面积约15.14.万㎡,目前在建2栋住宅(约2.76万㎡),其余未开工。

2)宜宾金科城项目5期:总建筑面积约9.44万㎡,暂未开工。

3.已竣工尚未销售房产

宜宾金科城项目6期:总建筑面积约1.09万㎡,共2栋住宅和1栋商业,已基本修建完成,为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楼,暂未对外销售。

二、中介机构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存在经营异常之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参选机构已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

(三)参选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参选机构填报的工作团队组成人员需要有该专业领域的资质证书,且填报的工作人员需与实际工作人员一致。

(四)具有依法履行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至少为3宗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提供过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报告正本为据),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参选机构不得与债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存在禁止性准入条件,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符合前述条件且满足本公告参选条件的各机构只有一家的,则直接成为中选机构。

、服务范围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包含金北公司预重整阶段的评估事项,且包含金北公司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阶段(如进入)的评估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金北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施设备、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金北公司抵押的资产价值进行专项评估;

    3.根据金北公司案件办理及项目开发进展情况,对可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4.人民法院、预重整管理人认为需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范围

1.协助金北公司确定金科城”已完工工程界面,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造价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金科城”项目从当前状态到完成规划设计完工交付,对续建工程进行造价预算;

3.对“金科城”项目续工续建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

4.对“金科城”项目续工续建的工程进度、工程结算提供咨询意见;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对工程款债权进行审核;

5.人民法院或预重整管理人在预重整、重整、清算程序中认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复工续建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部资料管理等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在建续建工程招标清单编制、合同编制审核、控制价编制、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及监督、经济签证及变更费用测算、合同争议鉴定及现场收方验收、工程产值审核及结算办理、项目文件工程图纸资料分类保管存档、合同台账建立、竣工资料报备及政府行政管理配合、工程招采管控及主管单位询问等;

6.因工程造价咨询及金北公司案件的特殊性,造价咨询机构可采用政府指导价,即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关于“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核竣工结算”计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报价;

7.根据建设工程工作安排,中选机构需安排驻场人员至少3人,人员至少包括土建专业工程师、安装专业工程师。

审计机构的服务范围

1.对金北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出具正式的全面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对金北公司进行债权审查,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债权审查工作发表专业意见;

3.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专项财务核查,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协助、配合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等破产程序中的重要文件;

5.协助管理人处理金北公司案件办理中涉及的财务、税务方面工作;

6.全面分析金北公司出现经营或财务困境的原因。根据案件办理需求,管理人可以要求增加其他与财务审计有关的工作,审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7.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在预重整、重整、清算程序中(如进入)认为财务审计机构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以上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但本公告内容及参选中介机构提供的报名文件,中选机构均应遵守

四、工作要求

1.中介机构中选后,中选机构应及时调配人员进场进行其专业范围内的工作;

2.中选机构应按填报的团队配置安排人员到现场工作,不得转委托其他机构和其他人员。如管理人发现转委托现象可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且已支付费用需全额退还;

3.中选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出具正式报告;

4.如法院裁定受理金北公司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根据案件情况重新或补充出具报告

5.中选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管理人要求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工作

、参选报价

参选机构可以最高限额报价。参选机构的参选报价应是参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不得通过新增项目增加或变相增加服务费;

)参选机构的报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已包含服务费、差旅费、办公费、设备使用费用等全部费用,且无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重整、清算、和解),均不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三)如中选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纰漏、漏项或其他问题的,管理人或金北公司有权对服务费用进行相应的调减;

参选机构的报价应包括金北公司预重整、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中的所有服务费用报价;中选机构应配合管理人在后续破产程序中出具相应报告,并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五)中选机构服务内容及时间直至金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时至,且不计收额外费用。

、参选文件编写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3)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6)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参选机构关于与金北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

2.提供已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委托合同、书面报告等(复印件);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本机构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后勤保障,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报价须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

列明主要工作及重点、难点。其中对处理企业接管或企业配合度不够等难题的方案进行专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客观因为人员变动导致资料遗失等疑难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案;对在出具报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向管理人提出工作建议,并协助管理人进行疑难问题处理);

4.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严格保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③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限制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原件);知晓并自愿承担金北公司预重整失败而无法支付服务费用的风险;⑤报价确定后,不会通过新增项目增加服务费;

5、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一式伍份;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为邮寄提交。(收件人:律师,电话18615763816,地址:宜宾市江新区石岗路金科城售楼部二楼预重整管理人办公室)

(三)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20256417:00

(四)参选邮件的命名方式:“参选机构名称-金北公司预重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律师,186 1576 3816

七、评审和服务合同签订

(一)全部参选文件于202565开封并现场评选

(二)预重整管理人组织现场书面比选,根据参选机构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方案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择优选择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各一家,并提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备选机构将在中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送达中选通知书后及时金北公司签订相应的委托服务合同。

注:本次比选程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收取费用参选人参选所涉费用自行承担

八、特别说明

(一)如法院未裁定受理金北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相应服务费用存在无法支付的风险;如法院裁定受理金北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服务费的支付时间需在金北公司案件办理进度与管理人的报酬同时支付根据本项目的情况,服务费的支付将受金北公司资产能否变现或能否获得重整投资的影响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上述情况谨慎参与比选

本公告所涉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内容,各机构均可单独分项进行报名,参与本次比选的机构需对本次比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本次比选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机构仅最终各自确定一家中选、一家备选;

为方便参选机构了解比选项目情况,参选的各机构均可在参选文件提交前联系管理人通过现场查勘、现场走访、询问、资料对比等方式了解比选所涉工作内容;

)有意向参与比选的机构可与管理人(张律师,电话18615763816)联系,了解预重整、重整程序、清算程序的相关事宜;

)管理人对本次比选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公告及比选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比选招标法》,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修改、补充、重新发布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章)  

                          

                                     四川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代章)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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