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开招募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开招募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66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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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公开招募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24524日作出(2024)粤03破申165号《决定书》,决定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洪涛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加快推进洪涛集团预重整工作进程,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拟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对洪涛集团资产进行评估,并协助临时管理⼈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洪涛集团的基本情况

洪涛集团成立于19851月,法定代表人为刘年新,注册资本为124,943.864万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集团于2009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325

洪涛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幕墙、门窗、木制品及石材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园林雕塑设计;家私配套、空调设备、不锈钢制品的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字第690号);照明产品、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的购销;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屋出租;设计和工程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不含证券、保险、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二、工作内容

1. 对洪涛集团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 对洪涛集团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 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进行解释。

4. 按照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与评估工作有关的会议,并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

5. 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洪涛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破产重整程序进程以破产重整受理时间为基准日更新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或出具专项说明。

6. 协助审计机构清查核实洪涛集团的资产情况。

7. 其他临时管理人认为应当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届时签署的委托协议书约定为准。

三、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50名以上。

2. 报名机构须具有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

3. 报名机构拟派驻⼈员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从业⼈员不得少于5人。

4. 报名机构已进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应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中的机构。

5. 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 报名机构承诺:在被确定为中选机构之日起三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入场开展工作;在签订委托协议书之日起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在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出具正式报告;在取得债权申报数据之日起1周内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初稿,并在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正稿。

7. 报名机构收取的评估费用总价不高于70万元⼈民币(含预重整阶段及后续破产重整阶段的全部评估费用)。本次评估发⽣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名材料:

1. 报名机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等。

2. 报名机构简介、过往业绩介绍及证明文件、项目拟指派服务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含出具报告时间)、具体环节的设计、评估质量保证措施等。

4. 报价函:收费金额及计算标准、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报价应采取整体报价的方式,不接受在评估过程中主张增加收费的要求。

5. 承诺书:确认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确认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与洪涛集团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的人员对工作中接触的洪涛集团尚未通过合法途径为公众知悉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伍份,每份均应加盖报名机构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61418时止,报名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邮件发送标题命名为“报名机构名称-报名文件-日期”。

2. 报名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3楼。

3. 联系人:邓律师;联系方式:1326833610313143354387;电子邮箱:gdjnj4@gdjnj.com

五、评审程序

(一)关于本次评审的组织和监督:本次评审由临时管理人和洪涛集团共同负责开展评审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评审工作将在深圳中院监督下进行。

(二)报名条件与报名材料审查: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对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实质要求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评审的资格。

(三)评分标准

1. 机构规模及资质15分:报名机构有5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得3分;报名机构已进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得3分;报名机构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证券类)广东省名单库,得3分;报名机构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前一年度行业综合评价排名前50名,得3分;报名机构为深圳市破产管理⼈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中的机构的,得3分。

2. 工作经验30分:近3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的,得4分;超过1件的,每件加2分,总分最多不超过10分;近3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整体评估工作的,得8分;超过1件的,每件加4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以上工作经验中,单个案件仅能按一项计分,不能重复计分。

3. 工作方案25分:工作方案应涉及总体工作计划,并包括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时间等,评审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的质量进行评分,该项分值10分。报名机构如在工作方案中就如何对企业在持续经营及破产清算情况下分别评估进行说明,并就如何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进行说明的,评委可酌情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报名机构承诺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的初稿、正式稿,可获得该项加分值5分。

4. 报价30分:报价单位应当精确至万元,最低者得30分,次低者25分,每家依次递减5分,最低得分为5分,不再递减。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确定

1. 报名期限届满无评估机构报名

本公告报名期限届满无评估机构报名或者报名的评估机构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临时管理⼈在报名期限届满后3日内重新发布招募公告;第二次公告期限届满仍无评估机构报名的,临时管理⼈申请深圳市破产管理⼈协会安排在《深圳市破产管理⼈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洪涛集团预重整的资产评估机构。

2. 仅有一家评估机构报名

仅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报名的,经临时管理⼈报告深圳中院后决定是否直接将其选定为拟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

3. 多家评估机构报名

超过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报名的,临时管理⼈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工作⽅案、报价等事项,择优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一家备选机构。临时管理就资产评估具体工作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一致后安排与中选机构签署委托协议书。如中选机构在被选定之日起3日内未能与临时管理人就委托协议书内容达成一致的,临时管理有权决定聘用备选评估机构。

4. 报告与备案:经公开招募初步选定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后,临时管理⼈将向深圳中院报告并报深圳市破产管理⼈协会备案。

5. 签署协议:临时管理⼈将以邮件方式通知中选机构,并由洪涛集团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

六、其他事项

1. 对于未中选的报名机构,临时管理⼈不再另行通知。

2. 临时管理⼈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3.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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