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金明物流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山东省聊城市金明物流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7 浏览次数:13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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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5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502破申18号决定书,决定对山东省聊城市金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物流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明物流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进程,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明物流公司于2012年06月26日在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91371500599257725M,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金明物流公司资产主要有牵引车辆、罐车等固定资产。拟竞聘的机构可向临时管理人联系,了解金明物流公司财务等相关情况。

二、选聘要求

1、应聘机构具备法定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

2、具有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实践经验或者具有类似项目资产评估经验的,将予以优先考虑(需提供案例证明)

3、应聘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选聘机构的工作内容

1、金明物流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资产进行专项评估,出具金明物流公司拟破产清算和拟破产重整两种状态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人民法院决定进行预重整的日期,并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07月21日召开七日前完成;

2、临时管理人履责过程中,需要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的,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限内完成;

3、按临时管理人要求配合或负责金明物流公司资产交接盘点工作;

4、就金明物流公司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并按照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工作。

四、应聘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评估机构简介;

3、业务业绩资料;

4、报价函及报价依据(应注明是否可以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报价函为该项目总报价)。

五、选聘结果的确定

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确定为该机构。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应聘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上述资料一式叁份,均需加盖公章;

2、材料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3、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与燕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华建壹街区办公楼十楼1005室,联系人:律师13563547968律师18606355050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06191700前。

 

            山东省聊城市金明物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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