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浏览次数:93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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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预重整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各位债权人:

2024年1021日,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同时,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指定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为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辛集市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预重整之日,即2024年1021日,对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申报期限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12124时00分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临时管理人建议债权人尽快申报,以便临时管理人核查债权。

三、申报方式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各债权人自行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债权申报材料,按照本债权申报指引要求完成填写并附相应材料。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新城镇化工高新区昊华辛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债权申报办公室

联系尤律师 18633011282  王律师18633011271

如有疑问,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事项,临时管理人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债权人来电。(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妥后的《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1-1)

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填妥后的《债权申报表》(自然人见附件2-1、机构见附件2-2)

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申报的债权一笔一表。

3.填妥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3) 

债权人应准确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接收短信的手机、银行开户行及账号将作为法院及临时管理人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和地址。该信息和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

4.主体资格材料

(1)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印;

(2)机构债权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5-1、附件5-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其中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委托非律师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

6.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

债权人应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附件6),知晓有关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在承诺人/债权人处签章/捺印。

以上1-6的相关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在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在签字处签名并捺印,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捺骑缝手印。 

7.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1)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应提交生效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主张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若有),应说明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至2024年1020(含本日,即破产申请受理裁定前一日)

(7)申报债权人或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应当列出证据清单;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照《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五、补充申报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终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的费用以申报债权额为基数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四百八十一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标准在补充申报时向临时管理人交纳。

、其他说明

1.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时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全面审查;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临时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4.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辛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29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十二      


附件

债权申报资料汇编-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