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浏览次数:1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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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6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决定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或者“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

预重整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拟遴选评估机构为泉为科技预重整案提供评估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泉为科技基本情况

泉为科技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300716,目前证券简称为*ST泉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雷心跃,注册资本16,002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1号,登记机关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新能源光伏领域,致力于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光伏电站EPC总包、运维等一体化服务。具体详见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对泉为科技的全部资产包含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对外应收账款及债权,以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整体评估,就下属子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假设破产清算情况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后续若东莞中院裁定受理泉为科技重整的,根据重整程序进程以重整受理时间为基准日调整资产评估结论并出具所需的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拥有注册评估师50名以上;

2. 报名机构须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

3. 报名机构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4. 报名机构具有独立承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整体评估经验;

5. 报名机构拟派驻人员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6. 报名机构及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7. 同一机构的总、分、子公司机构,仅限一家主体报名,多主体重复报名的视为全部无效;

8. 报名机构与泉为科技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61518:00止;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报名机构应于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届满前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将《报名确认函(详见附件1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qwkjglr@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报名机构名称+竞选泉为科技预重整评估机构报名确认函;报名机构同时应以密封形式向预重整管理人邮寄提交全部纸质报名材料一式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投邮时间为限。只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但未提交相应的纸质版报名材料,视为未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报名确认函;

2. 报名机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3. 报名机构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证明材料;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前一年度行业综合评价排名材料;

5. 报名机构简介以及报名机构和人员业绩清单及重点案件介绍、从业人员名录及资格证书;

6. 报名机构具有独立承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整体评估经验的证明材料;

7. 工作方案(列明整体工作计划、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安排、工作期限等);

8. 报价方案(包括费用收费依据、方式和收费金额等);

9. 承诺书(承诺:①确认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承诺认可并遵守本公告的内容;②报名机构及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与泉为科技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③报名机构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上市公司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④配合预重整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⑤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10. 符合本次报名条件以及评分项目标准的其他相关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报名机构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份,邮寄至本公告指定地点。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上述报名材料证明材料涉及报名条件审查依据,报名机构须完整提交。报名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评估机构

五、评审程序

(一)评审小组

由预重整管理人工作人员组成3人评审小组,对本次评估机构遴选进行评审

(二)评审方式

1. 评审小组结合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证明文件进行书面审查,根据本次遴选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报名机构依次打分,并按照各报名机构最终得分的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2. 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报名机构,将中选评估机构,评审得分排名第二的报名机构为备选评估机构。

3. 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的评估机构少于两家的,经预重整管理人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直接中选为评估机构;如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预重整管理人在报告人民法院后有权延长报名期限或撤回本次公开遴选,并在重新拟订报名条件后再次进行公开遴选。

4. 本次评审不设现场陈述环节。

(三)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评审和遴选工作将在东莞中院监督下进行。

六、委托评估合同的签订及评估服务费用的支付

1. 中选的评估机构,预重整管理人将在报告人民法院后,书面通知中选机构并由泉为科技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2. 评估服务费用的具体支付安排由中选机构与泉为科技协商确定。

3. 本次评估工作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之内,由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4. 泉为科技可就具体评估范围及工作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进一步沟通确定。如正选评估机构存在拒绝签约、放弃委托、资质丧失、严重逾期经催告仍不完成评估报告等无法履职或履职不当情形泉为科技经报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后,泉为科技有权决定聘用备选机构。

七、其他事项

1. 报名机构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公告的内容。若中选机构违反公告任一内容或要求的,则取消其中选资格,备选机构自动成为中选机构。

2.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报名机构,预重整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       


预重整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何律师、杨律师

联系电话:1379499737213925715463

联系邮箱:qwkjglr@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层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附件:

1. 报名确认函

2. 评估机构综合评分标准表


附件

附件:报名确认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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