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2 浏览次数:32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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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71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作出(2024)黑01民诉前调4号《决定书》,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启动预重整。

202487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24)黑01民诉前调4-1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为东方集团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根据东方集团申请,东方集团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定于2025228日上午9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2025212日,债权人将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发送的账号和密码,参会债权人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请参会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平台进行测试并查看相关会议资料,电脑端需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手机端需要通过点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短信的后缀网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进入参会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本次债权人会议针对需表决事项将采取网络投票的形式,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届满前可登录债权人会议系统本次会议涉及的议案进行表决。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212

附件

1-参会须知.pdf 下载
2-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