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浏览次数:37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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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荣新电力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2024)荣新电力预公字第01

2024年2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简称“垦区法院”)作出(2024)兵0401破申(预)1号《预重整通知书》,对江苏丹阳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新疆荣新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新疆荣新公司”)预重整进行登记,并于当日出具(2024)兵0401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指定新疆荣新电力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新疆荣新电力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6日(含)前,向新疆荣新电力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为节约债权申报时间,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临时管理人提供现场债权申报、邮寄债权申报两种方式供债权人选择。债权人仅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

现场债权申报地址可选择如下任一地址之一即可:1、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0楼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律师,联系电话:13971391426;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2、:新疆伊犁可克达拉市和谐东路99号鑫正大厦裙楼蘭亭驿酒店5005室  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20715254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

邮寄债权申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0楼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郭士露律师收,收件人电13971391426,邮政编码430015。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新疆荣新电力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10时30分以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新疆荣新电力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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