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须知

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2026-11-02 浏览次数:1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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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10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15破申57号《决定书》,决定对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恒祥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周毅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范围

1. 截至2026年10月20日前(含当日),与恒祥公司形成的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要求

1. 债权申报登记时间

为有序申报、依法高效审查,请您应于2026年12月31日17: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规定方式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以纸质材料邮寄申报为主,同时同步提交电子盖章版本,现场申报为辅。申报方式由债权人自行选择,具体如下:

方式一:纸质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联系管理人,获取《债权申报材料》全套文本。相关材料准备完毕后再将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方式至管理人工作地点。

1.1邮寄纸质材料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及“恒祥公司+债权种类+债权人名称”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另行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并按照《债权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上的联系方式反馈审核结果,请保持通信畅通。

1.2 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法德东恒大厦江律师收13376086525。

1.3 债权人应在寄出纸质材料的同时,将全套已盖章(自然人签名并捺印)的申报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1522188339@qq.com。

方式二:现场申报

请您按照本通知内容要求完整填写附件内容即: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然后再将全套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前往项目现场咨询、申报。

2.1 现场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法德东恒大厦。联系人:江律师  13376086525;金律师  19822650966。

2.2管理人现场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3.如实登记

请债权人如实登记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如因申报债权人未如实登记上述信息,造成申报债权人未能收到管理人的联系电话、书面材料的,相应后果由申报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特别说明

1.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17:00。为确保预重整工作有序推进,请债权人务必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完成申报。

2. 债权审查过程中,管理人需要核对证据原件的,债权人应根据要求提供证据原件。

3. 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视为已申报,无需重复申报。预重整期间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计息等计算方式的审查、核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或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2)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特此通知。


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恒祥公司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