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0 浏览次数:29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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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陕04破申21号

       2025年3月13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4破申21号决定书受理申请人晨轩(西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2025 年 32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4破申21-2号决定书,指定陕西维谨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现就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5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大明官万达广场3甲802室;联系人:李苡悦,联系方式:1991639125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在预重整阶

段行使权利。

      若后续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债权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和债权金额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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