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浏览次数:1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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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永健临破管发字第4号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1日作出(2026)鄂0804破申7号《决定书》,决定启动湖北永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健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程序,并作出(2026)鄂0804破申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了准确了解债务人资产及负债情况,为清算过程中债权清查提供数据支持,保障预重整程序顺利推进,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评估、审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本次选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永健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0日,住所地为荆门市掇刀区兴化三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800MA498C2U71,法定代表人高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学新材料生产、销售(不含危化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不动产:公司名下位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的厂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厂区建成生产厂房、仓储用房及配套办公设施。

(2)生产设备资产: 厂区配套成套化工专用生产线设备,适配有机硅(硅烷偶联剂)连续化生产工艺,设备配套完整、具备合规生产条件;该类设备具有较强行业专属属性。

(3)核心在建项目:公司核心经营性资产为年产3万吨有机硅(硅烷偶联剂)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进入验收阶段。

(4)经营资质与渠道: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经营资质。

说明:本公告中所列永健公司的上述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标机构参考,不视为临时管理人的承诺。

二、工作内容

1.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组织对永健公司全部资产的盘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存货、对外股权投资、车辆、办公设备、无形资产(药品生产资质、排污权等)(以实际情况为准)。

(2)对永健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在评估报告中对涉及抵押、质押或临时管理人重点关注的其他资产评估情况作出说明,或出具补充意见。

(3)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临时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如:对模拟清算状态下和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资产价值和未来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出具专项分析报告。

(4)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对预重整评估基准日以后至正式重整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评估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5)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及特定资产的评估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6)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评估机构委托合同为准。

2.审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的形成及变动情况;

(2)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3)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对应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情况;

(4)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债务的形成及已偿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应交税金等;

(5)欠付职工薪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等;

(6)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个别清偿或无效、可撤销等不当减损责任财产的情形;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情况进行专项清查,核实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侵占债务人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形;

(8)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

(9)虽未列明但需要关注的涉及债务人资产、负债的其他事项。

3.对债务人预重整期间、后续破产程序期间的资产变动状况、预重整费用、债权清偿款的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工作时间

获选机构应在临时管理人确定服务开始时间后尽快完成评估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

四、参选单位条件及要求

1.具备评估或审计从业资格及相应资质,并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2.近三年内至少曾为三件及以上(含本数)破产或预重整案件提供过专项评估、审计服务。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惩戒等不良记录。

4.与永健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公正评估或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5.响应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及付款时间、报告内容、质量等要求。审计机构应适应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评估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参选单位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破产临时管理人遴选评定(文件格式自拟):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情况、类似业绩及案件经验。

2.项目报价函:须根据评估内容明确收费标准和折扣比例进行报价,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3.初步工作方案: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以及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其评估或审查方法等。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评估或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内为破产或预重整案件提供过专项评估服务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如业绩较多,无需提供全部证明文件。有关项目信息需要保密的,可进行脱敏处理)。

6.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响应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及付款时间等要求;保守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和破产案件信息;所做的陈述和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等)。

六、报名方式

参选单位应当在2026年10月21日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同时还需将纸质版一份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七、评选方式

1.本次评估、审计机构的选聘,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必要时可由参选机构二次报价),汇报法院后择优选任一名主选、一名备选。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2.如仅有一家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将与其直接进行磋商,符合应标条件及报价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

3.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要求或无人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将延期选聘。如被选中单位不能胜任本次工作,临时管理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另行选聘评估、审计机构。

八、特别说明

1.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临时管理人迟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无论是否存在付款延迟,获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评估、审计报告,请竞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3.因参与本次选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4.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向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了解永健公司的相关情况。

5.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724-2211111、18971111929

电子邮箱:1164005818@qq.com

联系地址:荆门市掇刀区月亮湖路水岸新城20栋(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湖北永健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发4号文【永健】关于公开招募评估、审计机构的报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