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会理县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浏览次数:4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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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于2025513日 作出 (2025)3402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会理县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晨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69日作出(2025)川 3402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分公司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鼎晨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 7月 31日 前,通过邮寄或线下方式向临时管理人 申报债权,申报地址:会理市滨河路北段39,联系人:刘庆,联系电话:18011087330;郑世云,联 系电话:13778618264。 债权人务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利息暂计至会理市人民法院决定鼎晨公司预重整之日 (2025513日 )。 

如后续鼎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已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金额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预重整期间主张的利息,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受理日 (不含受理当日)。 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会理县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2025)川3402破申1号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