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次数:11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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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根据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利大枫公司”或“债务人”)的申请,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2025)鄂1023破申1号《决定书》,受理监利大枫公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利大枫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现临时管理人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30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债权预申报须知》)。未在监利大枫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预重整期间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加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就重整申请组织的听证程序,以及临时管理人组织的对预重整方案的磋商,但并不影响相应债权人在正式重整程序中行使法定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下述债权申报网址进行网络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关于债权形式审核通过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041489

联系人: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周律师、王律师)

联系电话:19972615746、18120347738、19972622247(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工业园路3号

电子邮箱:jldfglr@163.com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债权预申报须知》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搜索债务人名称查询相关内容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债权预申报须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三、特别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届时是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将由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监利大枫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间内已经申报债权的,相关债权在正式重整程序中不必另行申报。附利息的债权暂计算至2025年7月15日(不含当日),届时进入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不含受理日当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监利大枫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监利大枫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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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大枫公司债权预申报须知.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