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浏览次数:29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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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债权人: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2025)黔052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受理申请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分公司对被申请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发电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大方发电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5年9月10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关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通知》,原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直播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因评估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大方发电公司的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向大方法院报告,决定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25号:关于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pdf 下载
25号:关于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