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13破申21号关于《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展表决工作公告》

(2024)黔0113破申21号关于《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展表决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浏览次数:31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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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贵州省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919日作出2024011321民事决定书决定对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茂公司”)进行预重整登记,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泰茂公司预重整登记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鉴于部分债权人未参会或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法进行现场表决,经报法院批准,给予各位债权人合理期限提交表决结果,请无法完成现场表决的债权人务必于本会议结束后7日以内将表决结果提交给临时管理人具体表决方式为:

一、现场送达方式。债权人应填写表决票,签名或加盖公章于2024112617时00分前,将表决票现场送达至博泰世界岛有关问题专项化解工作专班办公室白云区云峰大道博泰世界岛B栋20楼,联系电话:84470338)或管理人处。现场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邮寄方式。若债权人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债权人应填写表决票签名或加盖公章,附《博泰·世界岛商铺物业租赁及经营管理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管理人处,以送达时间为准。管理人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茅台国际商务中心C座27楼邮编地址:550081联系方式:袁律师,电话:15085878648;郑律师,电话:18008516559。

临时管理人在表决期限届满后3日内,将在泰茂公司临时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进行公告。同时,临时管理人将非现场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至白云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十九

 

 

附: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2.表决票》。


附件

副本泰茂表决票.docx 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泰茂11.18)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