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公告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浏览次数:1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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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公告

 

根据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债权人会议方案》对于债权人会议未核查完毕以及补充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工作进展,适时提交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书面核查债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413日上午1012

二、会议形式

管理人决定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管理人将通过书面或传真或短信或电子邮件或EMS邮政快递等方式之一向通知主体发出债权人会议的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期限、表决文件。任何一种方式均为有效送达,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已送达。债权人自收到或者视为收到会议材料时起,视为已出席债权人会议。

三、会议主要议程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于2026413日上午12时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有关规定,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向管理人提交相关书面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的十五日内,即在2026428日前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者向此前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未在2026428日前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者向此前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则视为对债权表所记载的事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向应城市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相关债权。

特此公告。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327    

 

 

 

 

 

 


附件

提请债权人会议专项核查债权的报告(第四次)-盐矿.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