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关于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浏览次数:191次
  • 打印

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

               2025)海赣字第3                  

关于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一、预重整案件受理情况

2025年1020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根据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赣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苏07071通知书对海赣公司预重整及聘任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遴选资产评估机构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3688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1119日;法定代表人:林春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567834989R,工商注册号:32072100007471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赣榆区石桥镇工业园区(白石头村)。

主营业务:镍铁合金及制品、不锈钢制品、岩棉板材及制品、船用保温材料(不含石棉制品)、离心玻璃棉板材及制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含镍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铁、镍矿石、铁矿石、铬矿石、锰矿石、锌矿石、炉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石棉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选矿;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石棉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需求及评估范围

1.项目需求:为确定债务人财产/预重整总资产价值提供专业、客观的参考依据。

2.评估基准日: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为预重整工作提供价值参考而确定。

2.项目评估范围:债务人财产/预重整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海赣公司名下资产及实际占有的资产。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商标权等、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以及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负债含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负债等

其中实物资产主要为

1)房屋及建筑物车间、办公楼、仓库等具体情况以现场查勘为准;

2)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具体情况以现场查勘为准;

3)机器设备具体情况以现场查勘为准;

4)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赣国用(2014)第63号、赣国用(2014)第1263号;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等

5)车辆

6)其他资产。

三、评估范围及内容

对海赣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出具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评估内容及时间要求:自与预重整辅助机构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从进入评估现场开始,及后续清算/重整程序进行期间,如发生资产变动时,评估机构要按要求派评估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出具说明函;

2.进入评估现场,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影像资料;

3.协助预重整辅助机构做好对海赣公司的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4.评估过程中,债务人资产性质如需经测绘确定,由评估机构自行或委托测绘,预重整辅助机构不另行委托及支付费用;

5.对海赣公司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6.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7.按照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的价值类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在后续清算/重整程序进行过程中,评估报告超出期限的,按要求再进行评估或出具相应说明;

8.按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利害关系人就评估事宜提出的问题、予以及时解答;

9.其他预重整辅助机构提出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四、报名人员的资格及参与人员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报名人与本案海赣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报名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报名人需具有相关资质并且报名人需已编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4.报名人需提供3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5.报名人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报名人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7.报名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不得更换;

8.本次遴选机构的范围面向全国,但报名机构需保证在连云港有分公司、办事机构或者有实力就本项目派驻常驻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估机构报价要求

1.参照《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项目标准》为最高限价,报名人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高于该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报价采用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

2.报名人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3.本项目在清算/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报名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报名报价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文件的组成

1.报名人基本情况介绍

2.报名机构或(和)拟派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工作方案(列明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4.项目报价表;

5.承诺书(报名人与本案海赣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复印件;

7.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师执业资质证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七、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份的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送达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预重整辅助机构办公场所;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请事先与预重整辅助机构联系,并提供邮寄凭证;除书面参选文件提交外,参选机构需同时将参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820715458@qq.com);

2.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007室;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19005183520;

3.报名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11918:00

八、选定及确认的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预重整辅助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的要求,根据报名情况选择最终的评估机构并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备案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代章)

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6112


附件1:项目报价表(请按照收费标准的下浮百分比报价,超过收费标准无效。)

序号

评估标的

报价下浮百分比(%)

备注

1

包括但不限于海赣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车辆、无形资产等

 

 

 

 

 

 

 

 

 

 

 

 

 

 

 

 


附件2:承诺函

承诺函

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本单位知悉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专项评估中介机构遴选事宜,已根据公告要求编制并提交了相应文件。

本单位特此声明及承诺:

1.本单位提交响应文件所载之信息均真实有效,若因本单位虚假陈述而导致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进程受到严重影响的,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的要求,确保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本单位若中选提供评估服务,将派代表列席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听证会等,回答债权人债务人、法院等各方针对评估报告的相关问题。并对债权人等就评估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答疑或答复。

4.本单位同意预重整辅助机构或法院根据评估机构具体履职情况决定最终的评估工作费用。

5.本单位与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承诺人:(盖章)

                       日期: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系            报名人名称)的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涉案资产评估公司选聘评估服务报名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标后异议、投诉等)报名全过程各项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公司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报名人:       (盖单位章)

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件

3.关于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遴选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