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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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2 浏览次数:5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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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17预重2号

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202574决定受理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依法选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83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大厦13楼联系人张庆琳、黄日楚;联系电话:13751846179、15800013346)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网址:http://yj.gdyjfy.gov.cn/article/index/id/M8xJNzBIMjAwNiACAAA.shtml)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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