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草案》的表决公告

关于《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草案》的表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39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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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

《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草案》

的表决公告

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出资人:

2023年12月7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31219作出202301破申6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担任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组织并引导寅鼎公司与意向投资人等利益相关人协商拟定了《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草案》,临时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将《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草案》发送至债权人、出资人提供的电子邮箱或微信,提请各债权人、出资人及时查收并审阅、表决。临时管理人现对表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表决事项

《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草案》

二、表决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3月25日下午18:00时止

本次表决的参与人

1.已向临时管理人有效申报债权的寅鼎公司债权人

2.寅鼎公司的出资人。

四、表决方式

1.线上表决

债权人、出资人应在2024年3月25日18:00时前将《表决票》扫描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邮箱号:ydchongzheng@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表决票》+债权人/出资人名称”;

同时,债权人、出资人还应将《表决票》原件邮寄或现场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丘海大道金盛达建材商城招商办公楼三楼(导航搜索“金盛达招商办公大楼”)收件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90769194713907695841。

2.线下表决

现场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丘海大道金盛达建材商城招商办公楼三楼(导航搜索“金盛达招商办公大楼”),收件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90769194713907695841。

 

五、投票须知

1.本次投票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两个选项,债权人、出资人必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择一投票,并应按照《表决票》载明的表决须知准确填写《表决票》,未盖章/签名、未填写表决结果或有涂改无法辨认的,均为废票,视为弃权未提交《表决票》或逾期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2.投票表决截止日临时管理人根据投票情况进行计票,计票完成后,临时管理人会将投票结果报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知债权人、出资人

3.如寅鼎公司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入重整程序,各表决组在预重整程序中已表决通过预重整草案,且临时管理人提交给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与预重整程序中表决通过的预重整草案基本一致,或者重整计划草案不减损相关权利人在预重整草案中的权益的,临时管理人提交给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无需提交债权人会议重新表决,预重整程序中预重整草案的表决结果即为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临时管理人将直接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如提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相较于预重整程序表决通过的预重整草案有所调整的,则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无需重新表决,该等债权人对预重整草案的表决结果直接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单独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即可。

六、特别提示

1.提交《表决票》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草案》全文;

2.草案内容及表决票所涉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临时管理人。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方式:1390769194713907695841

特此公告

 

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海南寅鼎实业公司预重整案的表决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