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酒城明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预重整/重整债权申报通知书

泸州酒城明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预重整/重整债权申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5-27 浏览次数:3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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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四川省泸州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2026)川0504破申3号、(2026)川0504破申4号、(2026)川0504破申5号《决定书》,准许泸州酒城明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泸州酒城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酒城明珠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酒城三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并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2026)川0504破申3号之一、(2026)川0504破申4号之一、(2026)川0504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泸州新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所担任泸州酒城三公司临时联合管理人。为推动债务人预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法负责泸州酒城三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决定准许预重整时对债务人(即泸州酒城三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决定准许预重整时,附利息的债权计息(包括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至2026429(不含当日)止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请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及方式

1.债权申报期限:请债权人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现场接收债权申报时间:90011001430—1700(工作日),建议债权人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管理人外出办事不能及时接收债权申报资料。

2.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债权人可携带申报材料至管理人办公地址现场申报。

2)邮寄申报:债权人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材料,将视情况请债权人提供证据原件予以核对。

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二段71号】;管理人联系电话:【08302512696

债权人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及提交顺序要求

1.《债权申报表》(附件一)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二)

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3.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5)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介绍信。

3.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3)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介绍信。

4.《送达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五)

5.《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六,请务必双面打印

6.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并且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注意:材料提交顺序要求按照《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送达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的顺序依次提交

特别提示:请勿胶装或使用订书机装订,可用曲别针或其他可拆卸方式固定

四、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清单和计算方式。

3.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4.纸张规格为A4纸,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或打印。

、管理人特别提示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管理人提供本通知、《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资料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等材料或格式文书仅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资料后将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提供资料及签收申报债权资料的行为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相关债权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确认。

4.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泸州酒城明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泸州酒城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酒城明珠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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