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预重整案 专项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东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预重整案 专项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2 浏览次数:4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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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四川东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4)川190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东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国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惠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债务人”)合并进行预重整。同日,该院作出(2024)川1903破申预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慧人汇韬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东福惠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资产价值,争取尽快实现项目复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东福惠公司及国文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专项共益债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公告内容及相关事宜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等;

(二)报名人参与招募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与竞争,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四)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东福惠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情况有所了解,临时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上述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东福惠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六)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临时管理人可随时终止招募流程。

二、东福惠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东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白翠华,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DGR9X8J。该公司登记机关为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两名自然人股东,其中白翠华持股80%,曹仕远持股20%,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2栋12楼1204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四川东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有恩阳分公司,成立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目前处于存续状态。

四川国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白翠华,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054131014T。该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一名自然人股东白翠华持股100%,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金牛区槐树街79号5层509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三、项目概况

恩阳·金鑫苑位于恩阳区街道办事处A11-06-01地块。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285.176㎡,净用地面积1862.94㎡,总建筑面积13979.73㎡(地上12592.14㎡、地下1386.84㎡),建筑占地面积693.42㎡,建筑密度为37.22%,容积率7.13,绿化率19.21%。该工程地上21层,一层至五层为商业、六层至二十一层为住宅;地下室有2层,地下两层为附属设备用房及少量车库,建筑整体属住宅与商业混合功能建筑。

四、专项投资人招募事项

(一)专项服务内容

鉴于“金鑫苑二期”项目位于恩阳区商业街,自2020年起处于停工状态。经临时管理人多次现场勘查,因项目长期停滞失修,工地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等设施所使用的钢管已出现大面积严重锈蚀,部分连接构件存在松动、变形现象,结构安全性能显著降低。该项目地处繁华商业街区,人车流量密集,周边商户众多,当前工地状况已构成重大安全威胁,存在高空坠物、结构坍塌等现实风险,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共益债投资人负责排除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锈蚀钢管架体加固与拆除、施工现场排水、现场安全防护、塔吊基础维护、围墙排危、设置安全设施、监控设备,设置安全警示牌/标语,现场看管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二)资金用途、预算及清偿方式

1.资金用途,共益债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专项用于“金鑫苑二期”项目排危。

2.资金预算,共益债投资人提交资金预算方案,由临时管理人监督使用。

3.清偿方式。专项服务内容执行期间,共益债投资人的专项投资本金及相关经营费用均属于东福惠及其关联公司的共益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定的清偿顺序在东福惠及其关联公司资产处置后优先清偿。

若共益债投资人被确定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共益债投资人的专项投资本金及相关经营费用全额转为重整投资款,不再被单独认定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四、专项共益债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三)具有相应的项目排危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各投资者均需符合前述要求,且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的须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中相关事务,且联合体成员间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各重整投资主体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东福惠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共益债投资意向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均可提交资料报名,报名期限截至2025年9月5日18:00。

临时管理人负责人:王晗;联系电话:19130309795;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川东it产业园3楼四川恒和信(巴中)律师事务所。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意向投资人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贰份):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最近一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6)项目排危方案等;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五、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共益债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并不当然替代共益债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报名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若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如有疑问,欢迎联系临时管理人问询。

特此公告

 

四川东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临时管理人

四川慧人汇韬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代)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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