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次数:1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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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弘盛临管4

2025年7月9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05破4号《决定书》决定启动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盛永泰公司”预重整程序。2025年7月14日,作出(2025)鄂0105破申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厘清弘盛永泰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加强对该公司财产管理及营业事务的监督,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鄂高法发〔2023〕13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单位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并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审计机构名单;

2.报名机构及机构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 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3.具有从事并完成破产重整案件工作的经验,报名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

4.与债务人弘盛永泰公司有未结债权债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遴选;

5.为保证工作效率,参选的中介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 有至少4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二、关于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土地评估机构会员登记证书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函;

2.项目负责人需为资产评估师;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

4.本项目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参选文件及要求

1.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参选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2)报名机构及机构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的声明(格式自 拟);

3)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选机构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及服务承诺;

5)参选机构的报价函;

6)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2.参选文件要求:

1)上述参选文件书面材料应密封成册, 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中的三份为纸质版,一份为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电子扫描件需与正本一致,并提供U盘;

2)参选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 经查实即可取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重新组织的选聘。

四、选聘程序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参选机构的过往业绩、对本案的熟悉程度、破产案件处理经验、本案工作方案及计划的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响应时间的及时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2.确定中选机构后,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签字确认;

3.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对于 报名但未入选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审计、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专项报告,有关费用待法院确认后支付;

5.审计及评估报告需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五、报名方式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评估机构,可与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并报名,同时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书面及电子材料。

六、特别说明: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时。

2.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本项目严格控制出具报告时间,选聘机构一旦中标需调派充足的人力立即驻场开展工作,请谨慎申报。

4.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证在此期限内邮件顺利送达)将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至以下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知音律所大楼四楼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18971106404。

 

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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