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0 浏览次数:2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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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兴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6)兴颖临破管字1号

各位债权人:

2026年7月20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根据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盛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贵州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二八二核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遵义市建筑设计院、吴柱、熊明科、梁宁、罗秋雨及债务人贵州省遵义市兴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贵州省遵义市兴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颖房开”)进行预重整,并同时指定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兴颖房开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告,请兴颖房开的债权人在2026年 9 月 2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微信扫描附件二债权申报二维码),具体申报方式详见附件一:兴颖房开债权申报指引及模板。因债权人人数众多,为节省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成本,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效率,本次债权申报主要接受债权人通过“破易云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具体使用方式详见附件二:破易云【债权申报】操作指引(破易云网址:https://poyiyun.com/);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现场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郑航波、穆显林;联系电话:14785676633、15685616006】;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办事处二楼 201 办公室。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贵州省遵义市兴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兴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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