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公告

关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3 浏览次数:3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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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

公告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2025)川0129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4月2日作出(2025)川0129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显明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理清显明公司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显明公司预重整程序,经报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显明公司进行预重整专项审计。

在《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共有6家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参与选聘。经评选,最终选定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章)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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