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5-08-28 浏览次数:37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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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申报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截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城公司”、“债务人”)预重整之日(2025年8月19日),对碧城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考虑本案为预重整,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计息(包括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暂定为2025年8月19日。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临时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时间要求以及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93017:00(北京时间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1)若后续碧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可以在重整程序中按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2)未依法在债权申报期间内申报债权的,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碧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债权人权利。

(二)申报方式

1.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

2.选择现场申报的,请务必携带填写的债权申报材料以及证据原件,以便于临时管理人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现场及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为: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向北200米路东碧桂园凤凰壹品项目处。联系电话:王律师:16653997059,张律师:15866907256。

3.选择邮寄申报的,请将债权申报材料及证据原件邮寄至下述地址(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向北200米路东碧桂园凤凰壹品项目处。收件人:王律师 16653997059,邮编:276000),并在邮寄单上注明“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临时管理人将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三、债权申报的程序及所需提交材料

领取并填写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查询、领取债权申报材料并进行填写,(材料包含债权申报须知、法院受理民事裁定书、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等):

1.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向北200米路东碧桂园凤凰壹品项目处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领取。

2.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询下载。

申报、登记

1.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内按本须知规定的申报表填报说明、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债权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报人应当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在债权申报表及证据材料每页签字并按捺手印;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在债权申报表每页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证据材料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2.债权人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原件,以及提交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及提交方式为:

全部纸质申报资料(申报表、基本信息确认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原件)均应提交一式份,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纸质申报材料均应用A4纸(210mm×297mm)打印或复印。

签字或盖章的纸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16653997059@163.com),邮件主题写明债权人名称(姓名)。

四、债权申报表填报方法说明

(一应当严格采用临时管理人提供债权申报表、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格式进行填报。如债权申报表的空间不足填写的,可另附纸张。

(二)债权申报表中的每一栏都应当填写对应内容,如某栏中无对应内容,应划斜线“/”表示该栏为空白。

(三)债权申报表中的银行账户的开户人应当为债权人本人的账户,该账户将来作为给付债权的收款账户,如因债权人填写错误或账户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临时管理人,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到款项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四)债权申报表涉及金额的,请分别用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五、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严格按本须知所附清单及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且应提交材料原件由临时管理人进行核对;债权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单位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债权人签名捺印。

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请参照附件2,其中债权申报编号由临时管理人填写),并按下列要求提交四类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1.债权申报表格中的“债权申报编号”由临时管理人统一编码后填写。债权人应按照《债权申报》列明的项目仔细填写。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3.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说明以及相应计算依据。

4.债权事由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5.为便于申报,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时,可分别填写并提供对应份数资料,但必须对分别申报债权的金额进行合计,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6.按要求填写、提供申报表后附的财产线索征集表。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参照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5债权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3.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将本金和利息分别列出,并附上利息计算方式和计算清单,写明计息的标准和期限。申报多笔债权的,应当分别列明。

4.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临时管理人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材料的接收,不视为对债权的确认。债权确认应当经过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法院最终裁定确认。

5.债权申报人应确保所填写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和畅通性。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否则,因通知不到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债权申报人承担。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直接递交或邮寄临时管理人。

(三)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一式三份)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2.相关票据、银行凭证、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工程结算文件等合同履行的全部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或执行的,须提交诉讼、仲裁、执行的相关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生效证明、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违约金或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请参照附件7本次债权申报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法院定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之2025年8月19日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承担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确认的风险;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四)《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确认书》、《送达回证》(各一份)

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时须一并提交《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确认书》、《送达回证》(见附件6-1、附件6-2),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捺印,如申报后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注销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并至临时管理人处当面填写。

六、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向北200米路东碧桂园凤凰壹品项目处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债权登记审核组)      

联系电话:王律师 16653997059

七、临时管理人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告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临时管理人提供材料、签收申报债权材料、临时管理人对原件的初步核对的行为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相关债权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确认,更不表示临时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最终确认。债权人应自行妥善保管经临时管理人初步核对后的原件,以备事后再次提交、补充提交,或者在相关诉讼、仲裁中作为证据使用。 

3.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考虑,请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拖延,将造成大量债权集中申报,以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将影响表决权的行使。

债权人必须向临时管理人提供己方或者代理人手机号码作为固定联系方式。如债权人因未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手机号码无法接收短信等非临时管理人原因导致相应权利丧失的,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邮寄地址及电子邮件等。临时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5.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临时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须知由临时管理人制定并报人民法院备案,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7.本须知及其他债权申报材料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或者无载明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828

 

 

附件: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确认书及送达回证;

6.债权计算说明;

7.财产线索征集表。


附件1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债权申报编号[    ]

债权申报人:

申报债权文件目录

份数

页数

原件

复印件

1

债权申报登记表

 

 

 

 

2

¨单位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

¨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

 

 

 

 

3

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确认书

 

 

 

 

4

送达回证

 

 

 

 

5

债权计算说明

 

 

 

 

6

财产线索征集表

 

 

 

 

以下填写证明材料明细(可附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证明内容

份数

页数

原件

复印件

 

 

 

 

 

 

 

 

 

 

 

 

 

 

 

 

 

 

 

 

 

 

 

 

 

 

 

 

 

 

 

 

 

 

 

 

 

 

 

 

 

 

提交人声明:本次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收人声明:本次申报债权文件的签收并不代表签收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

提交人(签字盖章):                     签收人(签字):

提交时间:                               签收时间:


附件2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编号[     ]

债权人

基本情况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申报债权数额(元)

本金

小写:

大写:

利息等孳息债权

小写:

大写:

其他损失债权

小写:

大写:

总额合计

小写:

大写:

债权事由(基本事实经过)

 

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

¨    ¨

担保金额

 

财产担保方式

¨抵押              ¨质押              ¨留置

担保财产名称

 

担保债权发生期间

 

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有填写)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金额

 

是否享有其他优先受偿权(如有填写)

 

其他优先受偿权的类型及金额

 

是否有连带债权人

¨    ¨

连带债权人姓名

 

是否有连带债务人

¨    ¨

连带债务人姓名

 

诉讼(仲裁)、

执行情况

有无涉诉(仲裁)

¨   ¨

有无生效裁判文书

¨   ¨

是否已经申请执行

¨   ¨

执行文书号如有填写

 

已经清偿的金额(如有填写)

 

特别说明

(如有)

 

声明和保证

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均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及伪造、变造的。如变更上述信息,将及时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因上述信息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临时管理人,本单位/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材料提交日期:        

 

【债权人签署】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单位):

 

 

自然人债权人签字、捺印(个人):

接收材料日期:                  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签名: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

特此证明!

                             债权人名称(盖章):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债权人印章)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执照或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受委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其向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和其他各项权利,以及参加债权人会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上述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如下:

一、代为申报债权和其他各项权利、递交申报材料;

二、书面或口头向临时管理人陈述委托人的立场、观点和主张;

三、代为与临时管理人联系,签署有关文件;

四、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五、接收与本案有关的文件;

六、                                 

委托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委托人(盖章/签字)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附件5-1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确认书

 

 

 

 

 

告知事项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联系方式,并填写本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本确认书中的信息均应与《债权申报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二、债权人在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重整程序审理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临时管理人。

三、债权人未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临时管理人告知仍拒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文件传送成本,临时管理人对本案中的部分信息将视情况采用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平台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债权人。

五、因债权人提供的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债权人实际接收的,文书寄出之日为送达之日,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之日。

债权人送达地址

债权人名称/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债权人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债权人确认

本单位/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了告知事项,并同意临时管理人采取邮寄、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文件。本公司/本人保证以上所提供的各项内容正确、有效。若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临时管理人,未及时告知临时管理人导致相关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本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盖章/签字按手印):

 

二〇二五年    

备注

1.请务必于2025年9月30日17:00前将该送达地址确认书寄回或现场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处,以便临时管理人及时送达本案相关书面材料;

2.在本案审理终结前,如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生变更,请及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提出,否则债权人应当自行承担接收相关材料不能的法律后果。


附件5-2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送达文件名称

 

1.兰山区人民法院(2025)鲁1302破申3号决定书之受理预重整决定;

2.兰山区人民法院(2025)鲁1302破申3号决定书之指定临时管理人;

3.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附件如下:

附件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附件2:债权申报表;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1: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确认书;

附件5-2:送达回证;

附件6:债权计算说明;

附件7:财产线索征集表

 

 

送达人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1、

 

 

受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签章)                                    

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及代收理由

     

备注

 

附件6

债权计算说明

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兰山区人民法院20258月19日受理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本案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计息(包括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暂定为2025年8月19日。

2.为准确审核你方债权,请你方在申报债权时详细列明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债权计算的基数、时间段、利率、公式等数据。如有需要,可另附页。

 


附件7

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线索征集表

序号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备注(权属证明、保全措施、财产联系人等信息)

 

 

 

 

 

 

 

 

 

 

 

 

 

 

 

 

 

 

 

 

 

 

 

 

 

 

 

 

 

 

 

 

 

 

 

 

 

 

 

 

 

 

 

 

 

 

 

 

 

 

 

 

 

 

 

 

 

 

 

 

 

 

 

 

 

 

 

 

 

 

 

 

 

 

 

 

备注:请线索提交人随时将本表及财产线索证据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临时管理人将及时核实。

 

线索提交人(签章):              二〇二五年      

 


附件

20250828临沂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