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浏览次数:3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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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5)鲁0191预重整1号决定书,决定对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2025)鲁0191预重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10日前,向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8层,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田律师13791131168,张律师17865150629,璩律师18822185440 )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依法承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定2025年6月13日上午9点30分于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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