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源鼎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公开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公告

南京源鼎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公开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浏览次数:2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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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源鼎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

公开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8月10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16破申37号决定书,决定对南京源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鼎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116破申3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源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履行预重整期间各项职责。为依法推进源鼎公司预重整工作,全面核查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客观评估公司资产价值,预重整管理人现决定采用公开招募方式,选聘源鼎公司审计及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源鼎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代红,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000万元,统一信用代码为9132011667134535XY,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六合区东沟府前街,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源鼎公司现任股东两名,分别为深圳市中证瑞丰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弘升展业管理(深圳)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9%。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经初步了解,源鼎公司名下有土地共计2,397,774.10平方米,其中N0.2009G77号地块出让面积为48,249.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N0.2011G25号地块出让面积为191,524.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地上在建工程(190余套毛坯住宅及酒店)以及部分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等)。

根据源鼎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源鼎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156,320,171.74元,账面负债总额1,222,992,338.26元,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66,672,166.52元。

以上为初步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主要工作内容

源鼎公司拟选聘一家审计机构及一家评估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开展专项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对应报告。

(一)审计机构

1.以预重整受理日2026年8月10日为基准日,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并于45日内完成对债务人的审计工作,其中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债务人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4)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资产抵押、质押、出租、占有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7)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2.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3.处理债务人呆账、坏账的核销。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相关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文件整理后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梳理财务账册中已知债权人清单,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债务人应交税费情况,核算欠缴税费、滞纳金、罚款等,协助处理税务债权审查,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处理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环节的税务合规问题。

8.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9.转入正式重整或其他破产程序的,则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继续开展相关程序中的审计工作并承诺如需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10.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1.以预重整受理日2026年8月10日为价值时点,对债务人名下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车辆、办公设备等动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等)价值进行评估,分析债务人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同时对预重整状态下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在45日内完成对债务人资产的评估工作;

2.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及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3.转入正式重整或其他破产程序的,则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继续开展相关程序中的评估工作并承诺如需以破产受理日为价值时点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4.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审计机构资格条件

‌1.执业资质‌:必须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设立地址在南京市;且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为3A及以上事务所。

2.入库要求‌:审计机构已入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证库入册机构。

3.‌信誉状况‌: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惩戒记录。‌‌

4.‌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3件相同或类似规模的破产预重整或破产清算审计项目业绩。

5.团队人员配备: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CPA)‌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拥有10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且具备丰富的破产预重整案件带队经验。团队拟派会计师不少于3-8人。

6.利冲回避:与本项目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并提供承诺。

(二)评估机构资格条件

1.执业资质:在南京市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已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经营场所、完整质量控制、内部执业管理制度,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

2.入库要求:评估机构已入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证库入册机构。

3.信誉状况: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惩戒记录,无重大评估质量事故记录。

4.‌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3件相同或类似规模的破产预重整或破产清算评估项目业绩;可配合重整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投资人估值测算,抵、质押资产专项估值说明等。

5.团队人员配备:本项目负责人需为资产评估师,具备破产评估经验。团队拟派评估师不少于3-5人。

6.利冲回避:与本项目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并提供承诺。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审计机构最高限价为25万元,评估机构最高限价为20万元。

(二)预重整阶段原则上暂不支付费用,无预付款项,待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如在预重整阶段有可供支付的资金的,则根据债务人的资金安排情况确定预重整阶段是否支付及支付金额。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委托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如预重整阶段终结未能进入重整程序或其他破产程序的,相应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与源鼎公司自行结算,预重整管理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报名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执业资质及信誉状况的证明。

4.入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证库的证明。

5.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报价方案及竞争优势说明。

6.本项目团队成员构成,包括项目成员名单、资质介绍、工作分工等,需明确项目现场驻点人员。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根据要求进行现场办公、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公告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报告;

(5)承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和债权人等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7)对提交报名材料中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相应法律后果;

(8)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申报机构应履行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9)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预重整管理人监督;

(10)承诺工作人员差旅费、文印费等工作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11)承诺如需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的,委托人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8.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的业绩情况、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情况)。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选聘的机构,需在2026年9月4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及《报名确认函》密封后按照一式三份递交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9楼,联系人:孙文强;联系方式:15051801705(如邮寄需在2026年9月4日17:00前送达至预重整管理人)。

七、选聘方式

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成立时间、社会信誉、团队及其负责人或核心人员的执业业绩、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评估经验等基本情况和参选单位针对本案提出的工作方案、流程、完成时间和报价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审计、评估机构,由源鼎公司与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若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只有一家,或分别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选聘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本公告不适用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四)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的内容和要求。

特此公告。


南京源鼎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报名确认函

附件

报名确认函.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