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赣0313破申3号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关于督促职工债权申报的通知

(2025)赣0313破申3号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关于督促职工债权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8 浏览次数:2836次
  • 打印

               关于督促职工债权申报的通知

2025)萍乡鑫森预管字第003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根据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东支行的申请2025923作出2025)赣0313破申3决定书决定对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乡鑫森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923作出2025)赣0313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吴琳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为维护萍乡鑫森职工合法权益,请各位与萍乡鑫森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于20251020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并登记,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能证明与萍乡鑫森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报名表、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可以证明自己或同事与萍乡鑫森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临时管理人将依据各位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萍乡鑫森提交的材料和临时管理人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确认各位职工的债权,如职工本人不能提供或者逾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依据现有资料也无法查实职工信息的,将不予确认该职工与萍乡鑫森之间的劳动关系,所造成的损失将由职工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申报地址:

1)萍乡鑫森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产业园D3-107号;

2)临时管理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16楼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律师13037235076律师18279050995

 

 

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926

 

 

 

 

 

 

 

 

 

附件:《职工债权信息登记表》


 

附件

250928【萍乡鑫森】关于督促职工债权申报的通知.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