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13破申21号贵州泰茂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2024)黔0113破申21号贵州泰茂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浏览次数:30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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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合议庭、各位债权人:

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对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形式的议案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现已完成了统计工作,表决情况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1.同意《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形式的议案》的债权人共692户,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82.28%,超过半数;同意《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形式的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0642130.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4.3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形式的议案》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

2. 同意《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690户,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82.05%%,超过半数;同意《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0519347.41元,占债权总额的的84.1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

二、职工债权组

1.同意《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形式的议案》的债权人共3户,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75%,超过半数;同意《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形式的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0047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6.94%,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形式的议案》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

2.同意《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3户,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75%,超过半数;同意《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00470.00元,占债权总额的的86.9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综上,《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形式的议案》《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逾期视为无异议。本议案在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交由临时管理人执行。

特此报告

 

贵州泰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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