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磊渝东南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

重庆三磊渝东南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5 浏览次数:1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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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重庆三磊渝东南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三磊物流”或者“债务人”)通过预重整程序实现企业重生与债务有序化解,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磊物流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并聘请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下称“辅助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关于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债务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的规定,辅助机构对债务人2022年1月至2026年10月期间的全部劳动关系材料,以及现有在册职工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核查基准日

   核查基准日为2025年1月31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及劳动关系变动情况延伸核查至2026年10月。

   二、核查结论

    经逐人核查,截至2025年1月31日,未发现债务人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及住房公积金等职工债权的情形;截至2026年10月,未发现新增拖欠。债务人现有在册职工的职工债权确认金额均为零。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9日,共十五日(含首尾两日)。

   四、异议方式

   职工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辅助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欠薪或者欠缴证据等材料。    

  五、异议处理

   辅助机构收到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成立的,提请债务人更正职工债权清单,更正后重新公示三日;异议不成立的,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债务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三磊渝东南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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