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

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3 浏览次数:1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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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

(2026)普罗格破管字第5号

 

2026年2月13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下称“硚口法院”)决定启动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格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担任普罗格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实现普罗格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本案拟引进重整服务信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普罗格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6日,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硚口金三角A地块6号楼、购物中心6号楼24层1-4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88.2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589067338T,法定代表人周志刚,经营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会展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及应用;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安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不含气体包装);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研;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受托人职责

信托受托人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信托法》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出具信托方案,基于《预重整方案》协助完善重整计划涉及信托的部分内容,实现信托目的;

2. 完成信托的设立,包括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登记工作等;

3. 与委托人妥善交割信托财产,做好信托财产及底层资产的运营、管理及处置追收工作,保障受益人权益;

4. 办理信托份额登记、转让等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5. 履行信托受托人的法定职责;

6. 按照法律规定、《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参选人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人同等适用。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受托人的招募;

2. 意向参选人须满足本公告及补充条件(如有)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意向参选人如没有按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没有对本公告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参选行为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人自行承担;

3. 本次招募信托受托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意向参选人资格条件

1. 意向参选人应当是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 意向参选人应当具备信托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丰富的参与重整信托实务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 意向参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4. 意向参选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信托管理要求

意向参选人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后,除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份额受偿的债权(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意向参选人应在报名材料中列明其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对普罗格公司或其关联方是否享有债权,如对普罗格公司或其关联方享有债权的,应列明债权明细,如报名材料中未列明相关信息,视为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其对普罗格公司或其关联方不享有债权;

2. 信托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四、招募流程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意向参选人应准备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均需加盖意向参选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意向参选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参选文件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其参选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人自行承担。

意向参选人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选文件:

1. 报名意向书(见附件一)。

2. 意向参选人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监管评级、综合实力排名、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关于破产重整项目的信托方案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及上述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参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服务信托的基本要素、设计、设立流程、设立要求、时间表等工作安排;交易结构;重整服务信托的治理结构;信托财产管理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参与类似案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等;其他方面对本项目的支持及与临时管理人的衔接安排等。同时,参选方案中意向参选人应根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重整服务信托后续运营的成本投入等情况分阶段合理报价,并载明本项目服务费用的最高上限。

4. 意向参选人的主体资料,具体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二)。

意向参选人应根据《预重整方案》制作参选方案,在制作参选方案过程中有相关问题的,可以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临时管理人将统一安排处理,同等对待所有意向参选人。意向参选人制作参选方案等相关参选文件的一切费用均需自行承担。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 意向参选人应于 2026年3月20日17时之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正式参选文件。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参选文件的提交要求如下:

①所提交的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全部文件均需加盖意向参选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意向参选人公章。

②所提交的参选文件均应制备电子版(PDF 格式)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qiutian@hjlaw.net。电子版文件命名为“普罗格公司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参选-XX信托公司”。

2. 参选文件应递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接收地址,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将向参选文件递交人出具参选文件接收凭证。

3. 参选文件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普罗格公司临时管理人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9楼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邱律师,联系电话:13419646545;蒋律师,联系电话:15623068532。

在参选文件提交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在硚口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确定服务机构,遴选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受托人招募工作,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意向参选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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