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浏览次数:4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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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公 告
(2025)鄂0117破申1号
本院根据武汉常和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月22日决定对武汉常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武汉常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23日前向临时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29号琨瑜国际中心15A层(14楼)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语晴,电话15827498821;王梦圆,电话1592737147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22日。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若后续武汉常和置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债权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和债权金额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新洲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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