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延长中燃化学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延长中燃化学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浏览次数:3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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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延长中燃化学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9月17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1283破申70号决定书,依法决定对江苏延长中燃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中燃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时作出(2026)苏1283破申70号通知书,指定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延长中燃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0月19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29号永信大厦4楼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智栋,联系电话:18252658437)并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附件材料可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延长中燃公司系预重整程序,是否正式受理破产重整将根据预重整情况由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若后续延长中燃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等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算至泰兴市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2026年9月17日),如泰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延长中燃公司破产重整,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延长中燃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最终以泰兴市人民法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裁定确认为准。

预重整期间,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定于2026年11月6日,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延长中燃化学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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