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39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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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4年8月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依法作出(2024)吉01破申41号《决定书》,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8月20日,长春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通国脉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现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2024年9月27日(含当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债权申报系统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3934520)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临时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债权人无须前往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债权人原则上应通过债权申报系统(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3934520)进行线上申报。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临时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债权人需通过债权申报网站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并下载《债权申报指引》,根据指引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收件电话:13844008864、13596042536(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63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收件人:临时管理人

联系邮箱:ztgmgl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四、特别说明

若后续长春中院裁定受理中通国脉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长春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中通国脉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长春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中通国脉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说明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竭诚感谢各位债权人对临时管理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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