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次)

关于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6-04-01 浏览次数:1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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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2025)黔04破申45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房开”)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龙湖房开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进场后,接收了龙湖房开移交的欠薪表及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材料,经管理人调查,确认龙湖房开实际欠薪职工共计14其中,在职职工2人、离职职工12人。截至202512月,尚欠离职职工债权总额合计1,069,568.00(详见职工债权清单)。针对在职职工欠薪金额尚处于调查中,查明后将及时补充公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6年4月7日止。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临时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临时管理人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若对临时管理人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7日内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对复核意见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331    

附件:

1.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次) 

2.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马律师,18786318081。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公告(第一次).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