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普超公司职工债权的通知

关于统计普超公司职工债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3 浏览次数:25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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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通知

各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卓山铁矿)职工:

2025120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市中法院)作出(2025)鲁0402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超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日,枣庄市中法院作出(2025)鲁0402破申1-1号《决定书》,指定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普超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履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有调查职工债权的职责,因普超公司已停业多年,公司的财务账册不完整,根据临时管理人初步调查了解,普超公司绝大多数职工已离职,导致临时管理人无法确定普超公司职工债权情况。为保证普超公司破产预重整工作依法、顺利推进,保障各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向普超公司各职工告知如下:在本通知公告15日内,尽快与临时管理人联系,主张职工债权;在主张职工债权时,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债权凭证(如有)等材料。职工债权在临时管理人调查核实后将进行公示,由各职工进行核查、监督。

 

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213

 

附:1.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崔律师15553711731、张律师15064159330

2.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齐村镇大刘庄村民委员 会东北200米矿区办公楼四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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