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次数:24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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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7月16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根据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国铝公司”或“债务人”)进行破产预重整,同日指定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广丰国铝预重整程序,拟选定评估机构对广丰国铝公司及其对外投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广丰国铝公司及其对外投资公司资产价值,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许可,现就评估机构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广丰国铝公司于2006年3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变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广路收费站东翼,法定代表人为徐存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6749662156。

经查询了解,广丰国铝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及厂房。公司名下有3宗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工业用地,面积共计26,631.3平方米(折合39.95亩)公司现有厂房5栋,建筑面积24,180.41平方米公司除上述房地产资产外,机械设备设施和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以签订委托合同为准) 

(一)完成广丰国铝公司名下现有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办公电子设备、无形资产等其它财产性权利等)的评估工作,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二)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实地勘察、盘点核实广丰国铝公司需评估的全部资产;

(三)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广丰国铝公司资产出具评估报告、专门问题(如存在抵押、担保资产等)出具专项报告,以及出具在破产预重整条件下的评估报告;

(四)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五)根据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

(六)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的,需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七)完成人民法院以及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报名资质及要求

(一)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同时具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等相应评估资质;

(二)已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库;

(三)具有企业破产评估业务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团队;

(五)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相关评估资质证书;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以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文件;

(四)参与过工业企业破产项目或其他破产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五)参与本项目的初步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

(六)出具评估机构服务责任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做好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七)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均应加盖参与选聘评估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密封后按一式三份正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视资料的瑕疵情况,评选时将酌情扣分;资料严重瑕疵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五、报价需知和报告出具时间

(一)本次参与遴选的评估机构采取一次性固定金额报价原则,不采取费率方式报价,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固定金额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费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二)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评估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等瑕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三)中标机构能够按委托合同的要求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确定的工作目标,若确实存在特殊、复杂情况,经临时管理人同意后,可酌情顺延。后期补充说明或相关专项报告提交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约定。

(四)本评估项目需要评估机构委派相应评估师带领工作团队目标公司现场进行评估,中标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评估师)、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评估报告。

(五)因破产预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六)在预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七)预重整程序结束后,若进入破产程序,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临时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六、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20日下午5时,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须在2024年8月20下午5时前送达至指定接收地点;

(二)现场提交材料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广路收费站东翼,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二楼债权申报办公室。联系人:周飚(13097084470)

(三)邮寄送达地址:

邮寄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3号4幢4-1、4-2;

邮编:334000; 联系人:苏晶晶(13767360561)

七、评选时间及结果公示

(一)评选时间:2024年8月21日下午3时

(二)评选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广路收费站东翼,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二楼债权申报办公室

(三)为保障本次遴选过程的公平、公正,临时管理人将在债务人代表和债权人代表的见证下,现场拆封各评估机构提交的材料,由临时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债权人代表结合各评估机构的服务方案、团队力量、服务业绩及服务报价等因素择优选定;

(四)拟聘请的评估机构确定后,由广丰国铝公司与之签署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


附件

选聘中评机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