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之相关重要事项的公告

关于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之相关重要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5 浏览次数:87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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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之
相关重要事项的公告

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5月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4预重3号《决定书》,决定受理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金山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5月24日决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自接受指定以来,临时管理人严格依法履行职务、忠实履行职责。为各债权人切实了解本案办理进程,现临时管理人将本案目前相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有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尽职调查保证金

2025年1月2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公开平台发布《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7日18:00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有意向投资人中光建开(广东)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向临时管理人账户足额缴纳关于债务人重整的尽职调查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二、临时管理人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评估报告通知

2025年1月2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临时管理人送达(2023) 粤 04 执恢 218 号之一《评估报告通知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委托评估公司对时代广场项目进行评估,最终总价为1,868,762,025.00元。金山公司和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的权利人对评估报告及附函有异议,可在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送达期满后,若无人提出异议,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1,025,100,000.00元作为起拍价,按各付各税,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综上所述,临时管理人将本案目前相关重要事项向金山公司各债权人进行公告,以便各债权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

1、《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评估报告通知书》;

       2、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叶德勇,13266511978,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


附件

送达评估报告通知书(已盖章).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