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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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20256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破申19号《决定书》,决定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上市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聘请财务顾问机构,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现将公开选聘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炼石航空前身为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更名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000697,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炼石航空注册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55号,总部及国内生产基地即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11002217259967,注册资本为87,310.0876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为:飞机零部件、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燃气轮机零部件、无人机及系统、超高温合金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冶炼、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截至20241231日,炼石航空账面资产价值为322,641.67万元,负债为183,821.74万元。

二、服务范围

(一)财务分析对象

对炼石航空及合并口径范围内公司进行财务分析。

(二)服务范围

1.按需出具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对价合理性的分析报告;

2.按需出具股票价值分析报告与股价除权专项意见;

3.对重整计划草案是否涉及证券监管事项进行说明;

4.协助债务人对重整过程中涉及的债务重组收益、现金流预测等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5.根据重整及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财务顾问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财务顾问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报名机构或报名机构的母公司(或总公司)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3.报名机构应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公布日期2021723日)中评级为 AA 的机构及其合并评价机构;

4.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有作为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参与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5.报名机构与债务人企业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履职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政策或行业规则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无其他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包括参选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2.初步的服务方案、报价和工作方案(需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介绍及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组成等;其中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财务分析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3.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顾问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5)机构过往上市公司预重整、上市公司重整财务顾问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以及机构过往上市公司清产核资、上市公司尽职调查或/及风险化解、航空类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项目经验需提供聘用合同、出具的正式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6)拟派出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简历,拟派出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专业人员(如有)的人数及证明材料;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详见附件3),该等联系人原则上应当与委托代理人保持一致;

8)承诺函(详见附件4;

9)其他参选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在必要情况下,临时管理人将对参选机构开展调查,并要求参选机构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五、参选文件的准备与提交

(一) 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六份的参选文件,其中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应分别明确标识,如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参选文件应密封于包封袋中(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密封),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参选机构提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与参选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扫描件),电子文档由U盘保存。电子文档与纸质版参选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正本为准。

4.参选文件(包括存放电子文档的U盘)应当全密封,参选机构应在密封包装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等字样。

(二) 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561818 时前(以临时管理人收到为准)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函扫描件(详见附件5)发送至邮箱lshkproject2025@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报名函扫描件的机构视为未参选。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前述报名函后,向参选机构出具接收凭证。

2.参选人应于2025618日前完成参选文件的准备。在正式召开评审会议时,参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及报名函原件(详见附件5)在入场前提交工作人员核查。

参选文件须密封并在正式召开评审会议时现场提交评审委员会。

六、选聘方式与标准

(一)报名机构主体资格初步审查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加盖公章的报名函扫描件后,将初步审查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参加选聘的条件。符合资格的报名机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该机构进入下一阶段现场评审。

(二)现场评审

临时管理人将在2025619日下午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机构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审,综合确定中选财务顾问机构与备选财务顾问机构,并报人民法院备案。评审会议召开地点在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三)评审标准

本次评分内容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为业务经验与能力评分标准,满分30分。第二部分为工作方案评分标准,满分20分。第三部分为报价方案评分标准,满分40分。第四部分为竞聘陈述评分标准,满分5分。第五部分为报名材料的制作评分标准,满分5分。

(四)确定选聘结果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各家机构的最终得分高低,从参选财务顾问机构中选取一家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中选财务顾问机构,得分第二高的机构作为备选财务顾问机构。临时管理人将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中选财务顾问机构和备选财务顾问机构,未得到通知的报名机构,则为未中选。

如报名的财务顾问机构不足2家的,临时管理人将延长报名时间,直至报名的财务顾问机构达到2家以上(含2家)。

七、财务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因(预)重整案件的特殊性,财务顾问费用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完成财务分析工作后付费的方式。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炼石航空重整申请的,财务顾问费用根据工作进度、完成效果等因素,由炼石航空与财务顾问机构协商后支付。如法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申请,财务顾问费用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报告符合要求后,作为破产费用且在财务顾问机构提供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2.因(预)重整程序的进展,需对财务分析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中选财务顾问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八、其他

报名参加财务顾问机构选聘会议的授权代表人数上限为2人。

本次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九、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邮箱:lshkproject2025@163.com

联系电话:028-60612628-856819822960983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联系方式确认书

4.承诺函

5报名函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611

附件

关于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之附件1-5.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