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邀请函

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6-01-19 浏览次数:1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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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姑苏法院)作出(2026)苏0508破申(预)6号《决定书》,决定对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盈泉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508破申(预)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苏州盈泉临时管理人。

因预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拟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向各社会中介机构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12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自皓,注册资本为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8697868597P,注册地址为苏州市金阊区南阳里26101室,所属行业为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为刘义(66%)和韩海根(34%)。

苏州盈泉名下有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联东路882号的工业用地5708平方米,及其上房屋(3层,建筑面积4875平方米)。

二、评估工作要求

(一)工作范围

1、现场勘查并清点苏州盈泉的资产,并出具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2、分析苏州盈泉的偿债能力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的询问。

4、对苏州盈泉重整后的股权价值进行估值,并出具重整后股权价值估值报告(如需)。

5、配合不动产过户或股权过户需要,对苏州盈泉名下不动产出具重置成本评估报告或其他报告(如需)。

6、评估基准日为2026114日。

注:后续如有新增资产,届时将由本次选任的评估机构一并评估并出具报告,不再签订补充协议、增加评估费用,临时管理人将不再重复遴选。

(二)工作时间及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指定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工作。

2、出具报告初稿和正式报告时间要符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3、保证驻派项目现场的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

三、机构资质、参与人员与报名材料要求

(一)参加竞聘的机构标准

1、报名机构依法设立,具有资产评估资质。

2、评估机构须入驻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3、参选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二)意向中介机构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报名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推荐从事相关工作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资质证书。报名机构具备出具苏州盈泉破产重整案专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报名机构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和入驻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明文件。

3、从业经验。报名机构以往参与的破产重整案件的相关评估工作的介绍及证明材料,如有进口家具类资产评估经验的,请重点描述。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5、报名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及对于“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估费用进行调整”、“自行承担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项目必要开支”、“与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的承诺函。

6、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包括参选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7、方案需采用固定报价方式申报,请勿仅列折扣比例。

8、报名机构授权委托书。

9、报名机构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加盖机构公章。

四、选定机构的方式

1、临时管理人将在报名的机构中遴选出5家后,随机确定委托机构;报名机构低于5家的直接随机确定委托机构;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由姑苏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江苏省高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2、随机摇号时间及方式以临时管理人通知为准。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中介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五、报名方式

1、因企业资产现场情况复杂,各意向机构务必参与现场查勘工作。临时管理人将于202612010时,在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联东路882号的厂房组织各意向机构现场查勘,请意向参与机构准时到达。

2、报名截止日期:2026123日,请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将书面方案邮寄或送达到以下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幢苏州资管大厦1505室,张经理 收,联系电话15151438361,请在邮递单上注明“苏州盈泉破产评估报名材料”。同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zhangkaiwen@sz-amc.com,电子邮件标题为:“机构全称-苏州盈泉破产评估报名材料”。

3、如报名方案未按照要求准备或最终送达纸质文件,视为无效报价。如在任意时点发现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一致的,以最后一份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

六、其他说明

1、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临时管理人将向姑苏法院进行备案。各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查勘后,综合考虑现场资产情况与工作时间要求,审慎形成报名材料。

2、本项目费用的支付方式:纳入重整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可重整方案裁定且评估机构开具全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3、同一机构及其下属的各分支机构中,仅限一家参与报名。

4、中介机构未能完成承诺事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费用。

5、本函作为同最终选聘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附件,各竞聘机构如参与选聘并报价的,视为承诺受本函的约束。

 

 

 

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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