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债权登记公告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债权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浏览次数:5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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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债权登记公告

 

2025金北预管字第02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21日作出(2025)川15破申9号决定书,决定对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北公司启动破产预重整程序于同日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金北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预重整管理人现决定对金北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与金北公司有未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731前持合法有效的债权凭据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债权。

一、申报登记债权范围

请在2025521日(含当日金北公司享有债权债权人于2025年7月31日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和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预重整管理人尽早进行审查,避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影响债权认定、造成权利受损、承担额外费用等不利后果。

二、提交的材料

(一)购房户登记

金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开发的楼盘“金科城”涉及购房户众多。为便于购房户进行登记、行使权利,请购房户完整、真实地填写《购房户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购房资料(资料详见附件一《购房户登记表》)。

购房户只需提交以上材料,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登记

1.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身份证等合法证件,银行卡复印件;

2.债权人是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主体合法的其他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有效债权凭证,包括债权形成原始依据(合同、履行凭证、担保书、保证书、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已申请执行的证明等);

4.债权人法定代表人及日常联系人的通信方式(含邮件地址及电话);

5.债权申报表等(详见附件)。

三、申报登记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登记时间:每周一、三工作时间(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地点及方式: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石岗路金科城售楼部二楼预重整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律师18615763816。

2.邮寄登记:用中国邮政 EMS 寄送(收件人:律师,电话:18615763816,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石岗路金科城售楼部二楼预重整管理人办公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决定对金北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是否受理破产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金北公司重整的,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金北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代章

                            

二〇二五二十八

 

附件一:《购房户登记表》

附件二:《债权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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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