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15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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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

关于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9月29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105破申64号《决定书》,决定对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高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金高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了充分调查金高公司的财务状况,配合预重整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方式选任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内容

对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作出审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盖章版本的审计报告。同时,根据要求,协助管理人完成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资金、资产、人员、债务等方面是否存在混同调查等工作

二、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1、报名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备出具审计、财务尽调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2、报名机构需承诺为预重整/重整案的审计工作配备足够数量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三、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名录及对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等;

3)业绩清单及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简要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驻场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工作进度安排、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工作机制的保障等内容;

5)报价方案,包括报价依据、方式等内容。

以上申报文件均须加盖公章,若审计机构认为存在应当提交的其他合法材料,也可一并提交。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4年10月25日17点前提交一式叁份的正式参选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33号一楼前台转俞超(7楼金大地)收,联系人:王雨涵,电话:13222797877

四、其他事项

1、预重整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机构以往业绩荣誉、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工作效率、资费等因素综合考量,择优聘用,最终被选定机构将签订相关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3、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4、鉴于本案为预重整案件,费用待重整成功或资产变现后方可确定支付时间。

 

             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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