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及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遴选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及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遴选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2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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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及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遴选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16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全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和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德全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6月16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亨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和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国亨公司临时管理人

因预重整工作的需要,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德全公司国亨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德全公司、国亨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企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2.审计企业的财产是否存在隐匿、转移、流水、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其去向的情形;

3.审计企业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情形;

4.审计企业对外债务情况;

5.审计企业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缴纳情况;

6.核查企业大额资金流向及其与关联单位或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

7.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8.核查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转移企业财产等情况;

9.核查企业资产界限是否明确,是否因企业改制、重组、出资等问题,出现转移企业资产,与其他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混同等问题。

(二)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认定职工债权。

(三)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并回答临时管理人关于税务方面的咨询问题。

(四)根据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关联企业、人员财务混同等专门问题/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五)根据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专门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六)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审计周期

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间提供审计报告。

三、参选机构要求

1.参选机构已编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名录内,应当具有预重整、破产重整案件审计经验;

2.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应派遣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5.参选机构需就德全公司及国亨公司的审计费用单独报价,参选机构承诺1)如案件进入重整程序后,需按照新的审计基准日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收取费用;(2)如德全公司及国亨公司存在合并重整情况的,需出具合并重整后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6.两项目的服务费用一旦确定则一次性固定,无论工作难度大小、工作范围多少、工作时间迫切等,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7.鉴于破产项目特殊性,参选机构承诺垫资开展相关工作,临时管理人将在债务人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或债务清偿时支付服务费用。如预重整不成功,可能存在无法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

四、参选机构需提交的文件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2.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预重整重整方面的工作经验(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3.参与两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两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数;

4.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最低报价两项目为固定报价报价中需包含承诺:预重整不成功,未进入重整程序的,不收取服务费用;德全公司及国亨公司合并重整的,需出具合并重整后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5.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参选文件若缺少上述材料的,视为废标。

五、文件提交方式及选定要求

1.参选机构应于202577上午11时前将参选文件递交临时管理人全部文件需密封,未密封的文件作废处理)。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9层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860945585;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临时管理人综合报价、工作方案及从业经验等情况择优选定评议结果最优者将被临时管理人聘用为德全公司、国亨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报人民法院许可。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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