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延期的公告

关于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延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9 浏览次数:3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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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延期

公告

 

2025年7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隆世达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协作单位)作为联合体担任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陈联书。

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于2025年10月18日届满。因预重整程序涉及的债权审查、审计评估、投资人遴选等有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1破申351-1号决定书,同意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6年1月18日。

特此公告

 

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九


附件

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2025)粤01破申351-1号.pdf 下载